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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或同居结束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该怎么处理?

目前情侣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如果双方没能“修成正果”,那便会涉及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屋归属问题。

恋爱或同居结束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该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约定份额,则一般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割;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一方名下,因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因此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意买房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也会认定为双方共有。双方恋爱关系解除后,一方可向另一方主张房屋折价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姚志斗律师提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建议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进行购房等大额投资置业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先签订协议对双方出资情况及共同购置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在协议中尽量约定明晰,如首付款及按揭贷款是否均为共同出资、房屋具体份额比例等。

另外,双方应妥善保管自身的付款凭证,如有一方为另一方代付款的情况,因情侣之间金钱往来相对频繁,为避免混淆,一方可在向另一方转账时备注列明,如写明某某房屋首付款或某某房屋某期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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